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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 2012年04月26日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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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 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引导广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一步加强教学改革和专业实践,提高双师素质,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中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根据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岗位特点及要求,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职业教育中心)、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成人教育中心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和在各级职业教育研究室专职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研人员。

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延迟申报或不能申报:

1.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2.年度考核中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3.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第五条 专业课教师专业实践要求

须有在行业、企业相关职业岗位的实践经历,具有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关专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或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熟练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取得省人事、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全国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

1.具有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3.申报计算机学科专业技术职务。

第七条 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规定,任现职以来结合本职工作,完成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进修任务或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其它继续教育、培训进修任务。

第四章 高级讲师资格条件

第十三条 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高级讲师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2.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2年以上。

第十四条 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对中等职业教育有一定的研究,具有鲜明的教学理念,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状况与相关专业领域职业教育发展趋势。具有较丰富的教书育人经验,教学方法先进,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育人为本,注重将德育渗透到专业和学科教学各个环节,具有丰富的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经验,善于针对学生的特点和实际,开展深入细致、富有成效的思想工作。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2年以上,班级管理经验丰富,所带班级或本人获得校级优秀班集体或优秀班主任等称号;或担任学校社团、兴趣小组、课余专业训练指导教师3年以上,所指导的社团、兴趣小组、课余专业训练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素质作出重要贡献,受到学校表彰;或担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中层以上干部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2年以上,管理工作富有成效。

2.公共基础课教师系统担任过1门课程、专业课教师系统担任过2门课程全部教学工作,指导过学生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和毕业设计等,受到学生好评。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任期内平均周课时在10课时以上(因学校性质、办学规模、专业特点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专业、学科,应有其它教学工作量作为补充)。近5年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2次为优秀

3.积极参与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探索有效的课堂教学方式,开设校级研究课、示范课4次或县(市、区)级2次或市级1次以上。

4.获得校级教学竞赛一等奖或县(市、区)级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1项以上;或被评为县(市、区)级以上教学能手、骨干教师、专业(学科)带头人等称号;或被聘为市级以上专业(学科)中心教研组成员2年以上。

第十五条 专业课教师专业实践要求

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工作3年以上;或任现职以来到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5个月以上(具有硕士学位的累计2个月以上),掌握本地区相关行业发展动态、产业调整与产业链形成趋势以及人才培养需求,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同时取得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中级职务或相关专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晋升)。师范类学校教师到小学、幼儿园实践累计5个月以上,积极参与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取得较好成绩。

第十六条 教科研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主持过学校德育、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创业创新创优等教育教学改革专题研究项目1项以上,研究报告经校级以上鉴定和实践检验,对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实践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或作为课题组主要成员参与过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5名)。

2.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论文经专家鉴定对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仅限视同1篇):

1)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专著3万字以上,或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省级以上规划或立项中职教材5万字以上,或出版高水平的个人作品集1部以上。

2)教科研论文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教科研机构、有关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3)本人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技能、创新、创业大赛,获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创作的作品被省级专业机构收藏、在刊物上公开发表、设计项目被省级以上机构采用2件以上。

4)直接指导的学生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比赛中获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5)艺术学科教师在学校举办具有一定水平的个人专场音乐会或艺术创作展览。

6)主持开发省级职业教育课程产品并被采纳使用。

7)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获得省级教科研成果三等奖或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

8)主持企事业单位新产品研发、技术革新等项目1项以上,并经县(区)级以上科技部门鉴定,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师范类学校教师受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委托,主持过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以上,研究成果经县(市、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鉴定,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和推广价值。

第十七条 中职教研员评审高级讲师的条件

中职教研员除具备第十三条、第十五条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在基层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不少于5年,同时从事职业教育教研工作3年以上。任现职以来,每年听课80节以上并撰写听课综述,在县(市、区)级以上范围开设研究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年均不少于4次,其中至少1次在市级以上范围开设。主持或作为课题组主要成员参加省级以上本专业(学科)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3名),或作为课题组主要成员参加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3名),研究成果经专家鉴定和实践检验,对教学改革和专业实践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本专业学术论文在核心刊物发表(发表论文视同要求同第十六条,合计仅限视同2篇)。

第十八条 破格申报高级讲师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讲师资格:

1.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25年,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6年。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4年以上(40岁以下资历破格申报教师须具有硕士学位)。

3.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1年以上。

(二)业绩成果要求

除具备第十四条第12款和第十五条外,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1次为优秀,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成果突出,开设县(市、区)级示范课、公开课4次或市级2次以上;或获得县(市、区)级教学竞赛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1项以上;或被评为市级以上教学能手、骨干教师、专业(学科)带头人等称号;或被聘为市级以上专业(学科)中心教研组成员2年以上。

2.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本专业学术论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发表论文视同要求同第十六条,合计仅限视同2篇)。

第六章

第二十四条 中等职业学校讲师资格、正高级讲师资格不实行破格申报。

第二十五条 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申报教师职务,正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规定工作量的1/4;副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规定工作量的1/3;中层管理干部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规定工作量的1/2

第二十六条 从其它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转至教学岗位的人员,应先转评同级教师职务。申报教师高一级职务时须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任职年限连续计算,业绩成果以教学业绩成果为主,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研究成果可适当参考,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七条 对从企业引进、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高知名度、具有特殊才能的高技能人才,晋升高级职务时,注重考察其专业实践技能和在促进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实绩,其它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二十八条 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优秀率一般占任课教师总数的30%左右。按学期考核的学校须根据教师学期考核情况综合成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结果。

2.教科研项目、课题均须已结题,并提供正式的立项报告或签订的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取得的社会与经济效益,必须提供本专业、行业权威部门的书面鉴定材料。

3.提供的论文须是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可在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中查证到。公开发行的刊物指有ISSNCN刊号的刊物;省级以上刊物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刊物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CN刊号);核心期刊一般指论文发表时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期刊。在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集的论文均仅作参考。专著或教材指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

4.个人举办的个人专场音乐会或艺术创作展览须提供音乐会全程录像及艺术创作展览实况录像VCD

5.省级教科研课题指省教育主管部门和省教科院下达的课题,省级科研课题指列入省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规划的课题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课题,市级科研课题指列入省辖市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规划的课题、市级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课题。

6.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奖励含三等奖。

第二十九条 本资格条件中年龄、任职年限、论文论著发表出版时间、课题结题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年度上一年年底。

第三十条 申报之日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申报之日以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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